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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纠纷调解化坚冰 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发布时间:2023-03-30 08:49:23


儿子与父亲相互起诉是为何?近日,在道外区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对薄公堂的父子二人达成和解。父子二人紧紧相拥、泣不成声的感人画面,让法官更加坚定做好保障青少年权益、家事案件调解工作的信心与决心。

抚养费分歧父子互诉存积怨

20192月,王先生与李女士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小王随李女士生活,王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小王年满20周岁时止。然而王先生未按约定履行,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小王的生活供养,故李女士作为监护人以小王的名义诉至法院,请求王先生支付此前长期拖欠的抚养费。面对小王对王先生的诉讼,王先生亦提起另一诉讼要求降低抚养费数额及给付期限。


兼顾情与法审调并用复亲情

在案件承办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王先生离婚后家庭发生变故,王先生父亲生病住院,母亲常年行动不便,身边必须有人照看,王先生作为父母独子,为照顾其父母,无法正常工作,收入减少,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每月抚养费数额确有难度。

但考虑到抚养费案件的特殊性,秉承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合法权益,从有利于离异家庭子女健康成长及审慎化解双方矛盾的角度出发,只有打开双方心结才能最终解决问题,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进行联系,以血脉亲情为切入点,耐心劝解,并希望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彼此的难处,承担起为人父母的责任。最终,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在亲情的感召下,双方对拖欠的抚养费 以及今后应支付的数额、给付的时间及期限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了调解意见。


承办法官当庭向王先生与李女士送达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强调父母、子女关系不会因为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谁直接抚养,双方对子女仍有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外,双方作为孩子的父亲和母亲今后必须勇于承担责任,切实履行教育监管职责,发挥好家庭教育作用,助力好青少年健康成长。同时,承办法官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最大程度的缓解因家庭纠纷而给未成年子女带来的心理伤害。


庭审结束后,小王与王先生在调解室里见面,王先生承诺今后一定会尽好父亲的职责,小王也理解了父亲的苦衷,父子二人紧紧相拥而泣,父子关系得以拉近,父子亲情得以重塑。


家事少年审判庭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挖掘工作潜力、激发制度活力,探索矛盾纠纷化解有效途径,将审判方式从单纯案件审判向情感修复、亲情弥合转变,运用庭前约谈、心理疏导、判后回访等举措、加强家庭教育指导,通过情、理、法多管齐下、将柔性司法理念贯穿于家事案件审判各个环节,将源于家庭的矛盾化解于家庭中,最大限度解决矛盾纠纷,同时让当事人体会到司法温情,为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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