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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风险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3-05-15 16:20:24



企业应当增强法治意识、契约精神,遵守行业信用规约和职业道德准则。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涉诉企业必须自觉及时履行,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企业将面临以下信用风险:

一、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或通过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人民法院有权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金融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向征信机构通报,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二、涉诉企业司法裁判文书中的信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信息将被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

 以上告知内容请详细阅读,企业应当加强信用自律,采取有效的措施规避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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