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网

Harbin Daowai District People's Court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以爱老之心 筑司法护老之盾——道外区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履行赡养义务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3-08-18 16:14:17


“父母养育之恩,水不能溺,火不能灭,你们的母亲现在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正是需要你们关心照顾的时候,希望你们可以克服困难,按时履行给付赡养费义务,抽出时间常回家看看……”

2023年5月,道外区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受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某已86岁高龄,其与爱人(已去世)育有四个儿子。张某某因年事已高,身体每况愈下,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故需聘请护工,并要求四个儿子支付护工费用。四个儿子因各自的生活困难问题,均称无力亲自照顾张某某,也无力支付张某某要求的赡养费数额。张某某无奈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四个儿子对其履行赡养义务,每人每月支付护理费用1,500元,并每周看望自己一次。

庭审中,双方各执己见,均向法官诉说自己的苦衷。四个儿子只称在能力范围内能够履行赡养义务,但并未表明如何尽赡养义务。承办法官从弥合亲情角度出发,多次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双方均未达成合意。最终,法院依据庭审查明的事实、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生活情况依法作出裁判。

为防止各被告怠于履行相关义务,承办法官创新工作思路,向四被告送达了全市首份《履行赡养义务告知书》,告知书明确了赡养人的赡养义务,要求四被告不仅要让张某某在经济上有所保障,更要让其在生活上得到更好地照料,精神上得到慰藉。


“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于情于法均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家事少年审判庭作为全省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始终坚持接待来访老年人要热心、了解老年人遇到的问题要细心、做老年人的思想工作要耐心、处理涉老案件要处以公心的“四心工作法”,不断创新涉老案件审判机制,完善涉老服务措施,公正高效地审理每一起涉老案件。养老不仅是家事,更是国法。家事少年审判庭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以爱老之心,筑司法护老之盾,用真心呵护老人、用真情温暖老人、用实际行动关爱老人,倡导文明家风,促进社会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