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道外法院民一庭成功化解了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承办法官团队坚持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使法治力量和司法温度相得益彰。
基本案情:
某公司决定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终止挂牌,原告对此有异议,某公司遂与原告于2021年4月2日签订了股份回购协议书,约定转让标的为原告持有的4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份,转让价款为50万元,转让价款回购分三阶段执行:1.本协议签订后12个月内支付回购款30%,合计15万元;2.本协议签订后24个月内支付回购款30%,合计15万元;3.自目标公司获准终止挂牌日后36个月内付清余款40%,合计20万元。并约定若被告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向原告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0.05%的逾期违约金。截止原告起诉前,被告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原告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案件受理后,第一时间启动了送达程序,在向被告送达时,根据原告提供的电话,被告几次未接听,承办法官通过诉讼系统查找到被告的其他关联案件,得知被告在其他案件中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法官便立即联系该代理人告知了相关情况,从而与被告取得了联系并第一时间添加其微信,以便高效沟通。考虑到本案系涉中小投资者纠纷,双方虽争议较大但存在调解的可能,本着实质解纷、案结事了的原则,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争取促进当事人和解。被告称其与原告为多年合作伙伴,签订股权回购协议内容属实,但因经营发展受到影响,现处于后期恢复发展阶段,资金回流较慢,目前无法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款。承办法官以双方多年合作关系为切入点,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背对背”调解,被告表示愿意积极履行付款义务并认可将尚未到期的40%余款亦写入调解协议中,原告表示可以放弃逾期付款违约金。最终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方分期向原告支付回购款。
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承办法官团队在中小投资者与企业之间平衡化解矛盾。在法理上,厘清案件的法律关系、掌握基本事实、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亦从特殊时期对双方的影响和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情理上,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平衡双方利益,以调解方式妥善化解了中小投资者与交易相对方的纠纷,实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双赢局面,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道外法院将对涉中小投资者的案件继续采取诉调结合的方式,把能动司法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提升中小投资者纠纷解决便利度,降低中小投资者维权成本。坚持院企一心,用实际行动为企业纾困解难,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持续努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