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效,紧扣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工作要求,道外区人民法院与道外区司法局积极探索法律援助与人民法院审理监督的联动衔接机制,以职能互补质效提升为目标,创新制定了《关于建立保障法援案件质效提升监督机制工作实施意见》。
8月18日上午,道外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海波,道外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冯凯,道外区司法局副局长甄国梁,道外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陈丰彦,道外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徐丽萍等同志及刑庭干警、司法局、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部分干部、律师代表参加会签仪式。
自2019年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司法厅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以来,道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道外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提供法律保障,道外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配合,并根据案情指派辩护律师,依法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此次《实施意见》明确了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师执业情况的全程监管,实现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无死角”,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