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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家长”出庭!——道外法院引入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

  发布时间:2023-09-27 08:56:39


近日,道外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为一名未成年被告人邀请“合适成年人”作为“临时家长”参与庭审,依法保障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在这起案件中,尚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葛某某父母早年离异,父亲长期外出打工,母亲已组建新的家庭。庭审前,办案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葛某某的父母,但二人在得知此情况后便不再接电话,并玩起了“失踪”。为充分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和书记员深入到葛某某居住地,通过入户走访、社区调查、派出所调档等多种形式,得知葛某某家庭条件较差,寄居在姑姑家,其父母长期不在身边,对葛某某漠不关心,疏于管教,导致葛某某小学毕业后便辍学在外游荡。家人在得知葛某某犯罪被抓后,卖掉房子,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一走了之。为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在依法为其指定辩护律师的同时,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哈尔滨市道外区委员会(以下简称道外团区委)取得联系并说明情况,道外团区委在得知情况后积极配合,立即选派了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较强社会责任感,热心未成年人工作的现任哈尔滨市道外区青年联合会青少年工作和社会管理界别主任张雪作为葛某某的“合适成年人”参加庭审活动,行使“临时家长”的诉讼权利。

临时家长的到来,消除了葛某某心理上的恐惧和焦虑。庭审前,临时家长帮助葛某某与法官、公诉人及辩护律师进行沟通交流;庭审中,临时家长认真履行法定代理人职责,在法庭教育环节语重心长地对葛某某进行教育感化,帮助其化解心结,重树乐观生活心态,葛某某也向临时家长敞开了心扉,表示今后会加强改造,学习一技之长,重塑自我,做一个对家庭和社会有用的人。

合适成年人是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对涉案未成年人保障合法权益、疏导情绪和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作用。道外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将继续探索推行合适成年人制度,全面开展对青少年的社会观护、跟踪帮教、心理辅导等系列工作,更好保障触法青少年权益,为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贡献力量!


普法小贴士

“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是指,在法定代理人不能、不宜到场的情况下,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由合适成年人在场参与保障未成年犯司法权益的诉讼活动。“合适成年人”作为未成年被告人的“代言人”,既要在其与司法机关沟通时起到桥梁作用,也要有效监督司法活动,在刑事诉讼中实现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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