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状
原 告:张三 男/女 ( 19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230103XXXXX),汉族,无固定职业,现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695号,联系电话:130XXXXXXXX
被 告:李四 男/女 (19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230103XXxxx ),汉族,无固定职业,现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695 号,联系电话:151XXXXXXXX
诉讼请求
(依次写明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事项)
例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 50000元;
二、请求依法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写明纠纷的主要内容,包括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后果等情况以及起诉的理由与法律依据)
此至
道外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原、被告如系公民。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电话号;
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所在地、邮编、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