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加强全省法院诉源治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以及《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道外区人民法院派驻省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审判团队坚持把“诉源治理”融入金融审判全过程,从保障基本民生、维护金融市场稳定角度出发,结合金融审判工作中出现的类型化、共性化问题,向辖区内某国有银行提出“第10号司法建议书”。
“第10号司法建议书”提出,金融机构在处理涉房贷逾期案件中,在向人民法院起诉后金融机构应配合人民法院积极引导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在借款人已将拖欠房贷偿还至当期应还金额后,该金融借款合同应继续履行,不宜教条式主张解除借款合同或主张借款合同提前到期,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既不会造成借贷双方利益明显失衡,又有利于维护交易稳定、保障弱势群体利益。

针对该司法建议书,法官张恺与法官助理冯崇斌深入该金融机构与该金融机构负责人就其面临的金融类案件共性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和梳理,就该司法建议书内容进行详细解读,了解该金融机构司法需求,引导其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该金融机构收到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经研究及时进行了书面复函,表示接受司法建议,将体现国有大行担当,践行社会责任,在依法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保障民生。
道外区人民法院派驻省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审判团队秉持“护金融、保民生、促稳定”的审判理念,坚持保障金融债权和借款人居住权并重,对短期逾期或已清偿逾期的,不予支持宣告贷款提前到期或解除借款合同主张,积极促成双方履行金融借款合同。努力寻求解决纠纷的“最优解”,实现依法维护金融安全、降低金融机构诉讼成本、减少借款人损失、保障借款人居住权的双赢结果,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使借款人切身感受到人民法院的司法温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