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侵权类诉讼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适用于自然人提起诉讼)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如您提起的诉讼属于我院管辖,请您在起诉时准备好以下材
料、
口起诉状原件(按被告人数 +1份)
口原告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口被告为自然人的,提交被告身份证或其他身份信息复印件一
份口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被告主体资料(例如: 营业执粥、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信息查询单等)复印件一份
口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应提交原告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并明确代理权限。受托人为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应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函原件及律师证、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验原件: 受扦人为原告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原告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受托人为原告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原告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口原告对遭受损害的动产、不动产拥有所有权的产权证照原件及复印件(按起诉状份数提交)
口原告的财产、人身遭受被告损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起诉状份数提交)
口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按起诉状份数提交)
本院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 695 号
咨询电话:0451-87073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