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诉前调解案件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如您提起的诉前调解属于我院管辖,请您在申请时准备好以下材料:
口诉前调解申请书两份(被申请人每增加一人,便增加一份申请书),申请书内容需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
口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料(例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信息查询单等)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口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被告身份证或其他身份信息复印件一份,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被告主体资料(例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信息查询单等) 复印件一份
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应提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并明确代理权限。受委托人为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应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函原件及律师证、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并验收原件;受委托人为申请人或被申请人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原告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受委托人为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口申请人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主张的证据材料(例如:合同、借条欠条、收货凭证单等),以及被申请人明确的地址及联系方式
本院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 695 号
咨询电话:0451-87073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