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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发布时间:2023-12-14 18:09:51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适用于自然人提起诉讼)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请您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准备好以下材料:口强制执行申请书原件一份

口申请人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口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被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信息复印件一份

口被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被申请人主体资料(例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信息查询单等)复印件一份

口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并明确代理权限。受托人为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应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函原件及律师证、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验原件:受托人为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口据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主审法官签发的生效证明书或二审法院作出的生效文书、送达回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口本院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口本辖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裁决书及双方签收的送达回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口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口在诉讼中已采取保全措施的,须提供财产保全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口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本院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 695

咨询电话:0451-87073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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