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区道外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异议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请您在申请执行异议时准备好以下材料:
口执行异议申请书原件(份数为被申请人人数+1份)
口申请人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口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被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信息复印件一份
口被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被申请人主体资料(例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信息查询单等) 复印件一份口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并明确代理权限。受托人为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应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函原件及律师证、 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验原件;受托人为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申请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口据以提起执行异议的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份数同执行异议申请书份数,包括执行裁定书、判决书)
本院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 695号
咨询电话:0451-87073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