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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剁手党”注意啦!!!这份《避雷宝典》请收好

  发布时间:2024-03-18 09:43:12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为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于1983年确定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2024年3月15日是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于今年初公布了2024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激发消费活力”。作为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难免会遇到或大或小的消费问题,要想降低“踩雷”概率,维护合法权益,守好自己的“钱袋子”,这份《避雷宝典》请收好。

 问: 网购所有商品都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答: 不是。除法律规定的四项以及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外,其他商品可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法 条 指 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问: 忘付尾款,定金是否可以退还?
 答:不能退还。消费者在网络上提交订单后,合同即成立。合同成立后,消费者的义务为按时付款。若消费者在支付定金后未能支付尾款,即未能履行付款义务,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构成违约,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法 条 指 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问:饭店、KTV、游乐场可以外带食物吗?
 答:可以。经营场所不允许外带食物等霸王条款是不合法的,消费者有权利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
法 条 指 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问:消费者购买的会员卡、储值卡中有“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字样的格式条款是否有效?
 答:无效。“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不退不换”等约定属于免除商家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有违公平原则。
法 条 指 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问: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答:可以要求返还货款及惩罚性赔偿。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经营者返还货款,并赔偿商品或服务价款三倍的损失。如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则赔偿五百元。若购买的商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惩罚性赔偿可按照十倍价款或者三倍损失确定。
法 条 指 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问:货物运输途中快递丢失或被冒领,谁来担责?
 答:快递公司担责。经营者向快递公司交付网购商品快递后,快递公司基于自身过错,如未妥善保管致使快递丢失或者被他人冒领,造成快递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责任。
法 条 指 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问:快递擅放代收点,产生纠纷谁担责?
 答:擅放代收点,快递公司应为包裹丢失担责。即便不能当面验收,在放置快递柜或代收点前,也应该获得收件人许可,否则属于违规行为。
法 条 指 引
 《快递暂行条例》(2019修订) 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
 (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
 (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问:网购案件管辖地在哪儿?
 答: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视情况向买受人住所地/收货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提起诉讼。同时,前述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法 条 指 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问:消费者维权是否仅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答:不是。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外,《民法典》《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广告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也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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