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道外区法院团结法庭运用“法庭+村委会”联动调解机制,妥善化解三起民事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01 好友借钱后微信拉黑
阿飞(化名)与阿伟(化名)系同村好友,阿伟于2023年9月至11月期间分6次向阿飞借款共计6766元,阿飞通过微信红包或转账的方式向阿伟交付了借款,但阿伟未如约向阿飞偿还借款,且在阿飞催要的过程中将其拉黑,为此阿飞到法院起诉。立案法官收到诉状后,本着多元解纷挺前的原则,当即决定对双方进行诉前调解,然而阿伟的电话对“陌生人”进行了设置,无论办公所用座机还是法官手机都无法打通······面对债务人的不配合,团结法庭通过“驻村法官”与阿伟所在的石人沟村委会党支部书记进行了及时沟通,了解到阿伟虽系该村村民,但平时在市里打工,只有节假日偶尔回村看望父母,团结法庭立即决定利用休息日到石人沟村开展一次特别的主题党日活动——到村里对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在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了解争议原因后,“驻村法官”与村委会书记采取面对面、背对背等方式,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劝解,最终阿伟向阿飞表达了歉意并当场支付了借款,双方的纠纷在家门口得以妥善化解。


02 婚离了,债没还完
郑丹(化名)与汪强(化名)于2015年结婚,2022年初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约定汪强应于2023年底向郑丹支付26500元用于偿还共同债务,到期后汪强并未履行,郑丹遂将汪强起诉至道外区法院。承办法官通过村干部了解到,郑丹与汪强自由恋爱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家庭琐事离婚后双方均未再婚,目前由郑丹抚养孩子,汪强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2500元。“从我们办理离婚诉讼案件的经验来看,这样的抚养费金额在本辖区内并不低,可见其具有一定经济能力并且遵守约定,对孩子也是负责的”“当时他们家离婚过程比较顺利,没有发生争执,两家老人至今仍有来往”。法官与村干部共同制定了调解方案,村委会中的妇女委员、“法律明白人”为郑丹疏导情绪,法官则从感情基础、亲情伦理、契约精神和珍视征信的角度劝解汪强。为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带领书记员到村委会进行巡回审判。庭审现场,汪强主动以微信转账的形式向郑丹支付了离婚协议中约定的26500元,实现案结事了。

03 出租房漏水,租户人去楼空
村民曾海(化名)将位于农村老家的二楼房屋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许江(化名)居住,近日,曾海接到一楼邻居的电话,得知二楼房屋暖气漏水已经渗漏到楼下。曾海返回老家查看情况,且通过电话、微信联系许江均未得到回复,遂至道外区法院团结法庭咨询立案流程。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将情况推送至村委会,法官助理与村干部组成调解团,共同到现场核实情况。经过村内走访、询问邻居,调解团终于在村内找到许江曾经的工友,并通过工友电话联系上许江。许江表示,双方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按照口头约定,房屋已经于三个月前到期,当时许江因工作变动不需要续租,便拨打曾海电话沟通退租结算事宜,但一直未能联系到曾海,只能自行腾退并将钥匙放在门前的地垫下,对于漏水一事确实不知情。许江目前在省外务工无法返回村内处理此事,同意曾海将租房押金500元径行抵扣用于弥补损失。调解团听取了许江的理由后,劝解曾海评估诉讼风险、理性解决问题。曾海表示谅解,并称自己忘记租期,在收房查验一事上也存在疏忽,抵扣押金后不再向许江主张权利。


案结不是目的,事了才是追求。今后,道外区法院将持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特点,积极与基层组织联动,充分发挥村委会自治组织职能优势,不断探索“党建+业务”“法庭+村委会”调解模式,努力将纠纷在诉前化解、一次性化解,讲好“小案件”背后的法理情理事理,不断提升案件办理的精度、速度与温度,办好民生小案、解决群众心头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