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与调解员的耐心调解,来法院起诉本以为要好几个月才能有结果,没想到案还没立,钱就拿到了,这么快为我们挽回了损失。”在道外区法院的调解工作室中,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代理人说道。同时,另一方当事人也表示:“经过调解解纷,让我们减少了利息、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减轻了我们的生活压力。”
近日,三起追偿权纠纷在道外区法院诉前调解环节得到了圆满解决,各方当事人在立案庭的主持下成功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有关义务,节约了司法资源,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为百姓解决了后顾之忧。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房屋时为一批贷款购房人提供了银行贷款担保,由于借款人近几年经济状况不佳,无力偿还房贷。房地产开发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借款人主张追偿权,因对偿付金额及偿付方式存在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接到立案材料后,道外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杨晓娟主动引导当事人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调解过程中,杨晓娟庭长与杨顺利法官带领的调解团队耐心倾听意见,详细了解纠纷的背景和细节,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讲解诉前解纷的优势。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诉前调解可以根据调解协议为其出具司法确认文书,快速便捷地保护债权人权益,减少时间成本,同时不影响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对于借款人而言,诉前调解可以减少诉讼阶段产生的相关利息以及诉讼费用。另外,在调解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可以针对案件调解情况灵活作出调整,例如利息减免、分期履行等,可以减轻借款人的还款压力。

经释法明理,当事人也明白了法院诉前调解的力度与优势,积极配合调解工作,有三名借款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以金钱给付的方式履行完毕。在杨庭长的调解和指导下,房产开发公司也针对其他没有一次性给付能力的借款人积极制定分期履行方案,为后续案件的妥善解决打下基础。

“诉前调解作为一种灵活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能够在短时间内解决双方争议,既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加快了企业资金的回转,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助力,同时也减轻了司法审判的压力。法院鼓励更多当事人在遇到纠纷时,优先考虑通过诉前调解等非诉讼途径寻求解决方案,从而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杨晓娟庭长这样说。
道外区法院将继续推广和加强诉前调解工作,依法能动履职,主动服务保障大局,回应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继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理念,让更多纠纷在诉前得到妥善解决,有效且高效化解群众急难愁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