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在被告某塑料包装制品厂打工时,因异物崩入左眼,导致其眼部肿胀、视力下降,且伤情可能进一步恶化,王某在入院治疗的同时,就医疗费问题与企业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某申请劳动仲裁无果后到民主法庭提起诉讼。
考虑王某系外地务工人员,年过六旬且因与企业发生纠纷无法继续在企业宿舍居住,只能暂时住在民主镇小旅馆,本着“如我在诉”的理念,民主法庭积极为其提供立案法律服务,指导其书写诉讼文书和整理证据,主动与被告企业反复沟通赔偿事宜,以期最快速度解决纠纷,节约王某诉讼成本。沟通过程中,被告企业称已支付了前期医疗费,不同意按照王某的意见赔付3万元费用,只能赔付1000元,并提出如果存在伤残可申请司法鉴定。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王某情绪愈发激动。
为有效化解这起民生“小案”,民主法庭孙兵法官迅速介入,并与特邀调解员共同化解矛盾纠纷,一方面与被告企业联系帮助解决王某目前的食宿问题,先缓和王某与企业的对立情绪;另一方面,与王某释明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告知其如申请鉴定可能会客观延长案件办理时间且还要预缴诉讼费、鉴定费,同时向企业宣讲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其尽可能提高对王某的赔偿金额。经过4次耐心“背靠背”调解,王某的诉讼请求逐步降低,企业也同意提高之前的赔偿数额,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企业除前期支付医疗费用外,当庭向王某一次性赔偿3000元,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自全省法院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以来,民主法庭立足解决老百姓关心关切的法律问题,坚持“融合调”工作理念,认真贯彻“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工作要求,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并不断引入乡镇本地调解资源合力化解矛盾,将百姓身边的“小事”纳入人民法庭解纷“快车道”。2024年以来,已累计诉前调解成功6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