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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电话,“讹人”大娘心中的“大事”解决了

  发布时间:2024-09-06 15:49:27



 编前语

 道外区法院“办案手记”栏目于今日正式开启,诚邀一线办案人员从第一视角讲述他们印象深刻的一个案件、一次调解、一场庭审、一趟执行…倾听司法办案的心路历程,感悟卷宗背后的百态人生,用“小案件”讲好“大道理”,从“小切口”释放“大能量”,以司法裁判明辨公理,以法律之名匡扶正义。

刘明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我不要钱、我也不讹人,我只要他们给我修房子,谁说也不好使。”
  “法官这么帮我,既然法官说话了,我听法官的。”
  这是裴大娘开庭说的第一句话和最后一句话。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改变了裴大娘的诉请,但完成了老人家的初衷。

 一个寒冷的冬夜,“嘭”的一声供热水管爆裂了,管线内的热水喷溅而出,导致裴大娘家被淹,墙皮脱落,地板起鼓,家电、家具、被褥被水浸泡。裴大娘多次找到供热公司,要求赔偿损失或修缮该房屋,被以多种理由拒绝赔偿也拒绝维修,故裴大娘将供热公司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本院。要求两公司对被浸泡的房屋进行维修并承担诉讼费用。

 从修”到“赔”,独居大娘的心结解开了
 在审理本案过程中,我根据案件涉及的损失不大的特点,首先确定了调解优先的原则。在庭前,倾听了双方对案发过程的描述、勘察了现场、确定了矛盾焦点,找到了案件的症结所在。裴大娘常年独居,没有自行维修房屋的能力,曾向供热公司主张1万元赔偿款,供热公司工作人员称其讹人,裴大娘非常气愤,委屈地说:“我这辈子虽然没有大富大贵,但做人最讲良心,他们居然说我讹人。”庭审中,坚决不要赔偿款,只要求对方维修房屋。但是供热公司及保险公司却犯了难,其本身没有装修资质无法维修房屋,若雇佣装修公司,公司财务又无法核销。对此,我从裴大娘个人安全、装修意愿、影响居住等方面反复说明了维修房屋不具备可行性,也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况。经过一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裴大娘最终打开心结,同意变更诉请为主张维修费。

 从“4540”到“6000”,换位思考分歧缩小了
 诉请确定后,案件的重点变成了如何确定财产损失,对此保险公司举示了其出现场后确定的损失报价4 540元(按折旧计算),裴大娘不认可,但没有证据证明损失的实际价值。面对这样的困境,我劝解供热公司和保险代理人,换位思考,如果是自己家被水淹是否同意按旧物赔偿,代理人迟疑了,说:“应该不会同意,也找不到相应旧物。”劝解后,供热公司和保险公司同意将损失确定为6 000元,裴大娘坚持要10 000元。双方僵持不下,均要求鉴定。

 从“僵”到“和”,一通电话矛盾化解了
 面对双方僵持不下的局面,我并未同意鉴定,而是语重心长地向双方示明:以往类似案件,本身诉讼标的额并不高,但因鉴定费用过高,最终双方损失进一步扩大的现实情况。并对各方做了背靠背调解,我对裴大娘说:“您本身生活困难,鉴定费用增加了诉讼成本,也不一定会得到更多赔偿”;又对供热公司和保险公司说:“鉴定费往往不低于现实损失,且鉴定于解决问题无益,同时增加企业负面评价,影响企业信用和未来发展。”另外我向双方阐明,鉴定费需按双方报价与鉴定结论确定价值的差额,按比例分配。考虑到鉴定费用较高,双方同意放弃鉴定。但就损失价格仍未达成一致,为此我当庭拨打了曾为自己装修的专业装修公司工作人员电话,询问了案涉损失的详细报价,并将手机公放给双方听,感受到我的诚意,最终双方同意将损失金额确定为8000元,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裴大娘7 200元,供热公司赔偿800元。至此,原本剑拔弩张的各方当事人露出了释然的笑容,案件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法官这么帮我,既然法官说话了,我听法官的。”庭审最后裴大娘的这句话让我感到心里暖暖的,“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大概说的就是我当时的感受。作为一名基层法官,每天接触最多的就是这些百姓身边的“小案”,但这些标的额不大的“小案”恰恰是百姓心中的“大事”,我们必须心里装着当事人的利益,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 ,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权衡利弊才能得出最优解。

法官后语
 道外区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树立“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司法理念,整理司法审判经验,形成了调解“三字诀”,一线法官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调解“三字诀”处理了诸多类似案件,回应群众所求所需,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法律是公正不阿的钢刀,人心是温柔敦厚的刀鞘,如我在诉,我们始终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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