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迁出工作一直是执行领域的难点。如果被执行人不配合,就意味着可能要对迁出过程进行公证,产生一笔支出;房屋内遗留物品的储存保管,又产生一笔费用。如果房屋内有破损、欠费等其他问题,申请人还需要通过另行起诉来维护合法权益。如何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负担,化解后续纠纷,是强制迁出工作的重点难点。近日,道外区法院秉承着“以人为本”“如我在诉”的理念,积极协调双方,成功执行一起迁出案件,依法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郭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郭某一直占有案涉房屋拒不搬离,故王某诉至道外区法院,要求郭某自案涉房屋内迁出。道外区法院判决郭某应从案涉房屋内迁出,但判决生效后郭某仍未履行迁出义务,王某因孩子上学问题急需使用房屋,故向道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团队经过综合分析,认为应先尽力找到被执行人,力促其自动履行义务,如不履行再进行强制迁出工作是解决本案的最佳方式。通过多方查找,终于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但被执行人声称在外地工作近期不能回来。为了更好的保持联系,做好被执行人的工作,执行团队组建了一个申请人、执行员、被执行人的微信群进行沟通。被执行人在微信群中一再承诺搬离时间,却一而再再而三的食言,令执行案件陷入僵局。
面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一方面对被执行人晓之以理,告知其如不自行搬离法院将协调公证处对房屋进行强制开启,迁出过程中如有物品损坏,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且公证费用、开锁费用、对屋内物品处置费用都将增加到执行案件中;另一方面动之以情,让他设身处地的想一想如果自家孩子急用房屋、自己的婚装房屋出租到期后收不回,会多着急,且后续双方会再产生关于房屋迁出费用的诉讼纠纷,浪费时间、精力,对国家司法资源也是一种浪费等等。经过多次沟通,被执行人终于返回哈尔滨,并于当天上午完成了案涉房屋的迁出交付工作。值得一提的是,在迁出过程中,对于房屋内破损的赔偿金额问题,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了一致,拖欠的水电费问题也得到了合理解决。
本案的处理,不仅减少了双方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也巧妙化解了后续的纠纷,减少了双方的诉累,最终完美完成了此次迁出工作。本案的顺利执行,充分展现了道外区法院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积极协调双方,不机械执法。人的思想观念总在不断变化,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执行案件就能够更灵活、更人性化地解决,对双方的损害会“大化小、小化了”,更能依法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后,道外区法院执行局将持续完善服务辖区百姓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为人民群众纾困解难的最佳司法路径,为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道外实践贡献执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