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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迟迟不交 贷款月月不少

  发布时间:2024-11-19 08:28:43


 近日,黑龙江省金融司法协同中心道外区法院审判团队受理了某银行诉张某(化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银行诉请解除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并请求张某偿还借款本息50余万元,如张某不能清偿债务,则其贷款所购买的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张某在原告处贷款用于购买房产居住,开发商原计划2021年底前交付房屋,但诸多原因导致了该项目延迟交付,直至2024年9月银行起诉时,案涉房产仍然没有交付给张某。几年来,张某没有住进自己购买的房屋里,却每个月仍要偿还银行的贷款。张某眼见房屋交付遥遥无期,便不再偿还银行贷款本息。

 承办法官董益峰向住建部门咨询案涉房屋所在项目推进情况,了解到该项目建设正在推进中,预计2024年12月底之前具备交付条件。法官将此情况告知原告,法官认为本案与众多购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密切关联,经过几次与原、被告之间的沟通,终于在庭审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张某最终同意在年底之前偿还全部尚欠贷款本息,银行同意双方继续履行《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最终原告撤回起诉。张某为感谢法院,特为董益峰法官送来了锦旗。

 本案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同时也体现了法官的社会责任感和为公众服务的精神,妥善处理了涉房产领域的纠纷,依法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传递了司法的温度,展现司法担当,促进了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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