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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之争不是“爱的选择题”,温情司法才能找到成长的“最优解”

  发布时间:2024-12-25 08:45:26



王丹丹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家事少年审判庭 三级高级法官


 “法官,这场官司,我心里一直七上八下的,是您不厌其烦听我讲难处、讲细节,耐心劝导,厘清是非,公正调解,让孩子能有更好的成长环境,我今后一定会平衡好孩子和她母亲的关系,不辜负您的努力与付出。”

 这是李明收到调解书时,对我的感谢,也是对法律的承诺...

 李明与张梅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李小美由张梅抚养。后李小美到了上学的年纪,考虑到张梅身患疾病,无法更好的照顾李小美,李明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张梅接到起诉书后,情绪非常激动,跟我哭诉:“孩子是我从小带大的,我舍不得她离开我身边,我虽然患病,但也能照顾好孩子。”

 通过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我迅速掌握了本案的基本情况,本案法律关系清楚,事实争议不大,法律责任比较明确,争议的原因是双方当事人互不信任,不能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按照调解“三字诀”中“调为先”的理念,我当即组织了诉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张梅反复强调:“孩子去了爸爸那里,我怕爸爸照顾不周到,孩子生活不习惯,我还不能随时看见孩子。”听到张梅的话,我明确此案件调解重点是要“稳情绪”,做好情绪软化工作,才能让其认真聆听,为进一步调解奠定基础。我首先认可张梅作为母亲多年来的付出,理解其不舍的心情,并劝导她应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考虑,让其了解孩子的成长需要稳定的生活、优质的教育和充分的陪伴,若目前的条件无法满足,会耽误其发展及健康成长,父亲现在可以为她提供更周全的生活保障,长远看是为孩子好。张梅情绪缓解后,我立即聚集问题焦点,抓准突破口,排除其内心担忧,告知张梅放弃抚养权不代表切断亲子关系,你依旧有权探望、关心孩子,法律也会监督直接抚养人,一旦对方未尽抚养义务,抚养权可再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变更。

 本案中我充分运用调解“三字诀”中的“换位观”调解技巧,让当事人双方换位思考,李明站在母亲的角度充分体谅母亲不舍得离开孩子的心情,以及对孩子未来生活的牵挂和担忧;张梅站在父亲的角度上,理解父亲想为孩子创造更好生活条件的初衷,按照“法理情”的调解方法,以法服人、以理动人、以情感人,为张梅分析李小美抚养权变更的利弊,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上为张梅提供参考意见,鼓励当事人开诚布公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在双方互相理解的基础上,李明考虑到张梅身体不好,为减轻张梅生活负担,主动放弃了要求张梅给付抚养费的诉请,最终双方以调解方式结案。(本文所有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后语
 家事案件的调解应以维护家庭和谐为调解工作的重点,家庭纠纷多是由于双方相互不理解产生的,因此运用调解“三字诀”调纷止争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引导双方当事人倾听对方的意见和感受,理解对方的立场和想法,不要急于做出判断和批评。调解过程中要兼顾法理情,围绕争议焦点,做到以法为据,坚持以理服人,善于以情动人,最大程度减少双方对立情绪,以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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