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是保障法律实施、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手段,也是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环境的有力举措。2024年,道外区法院持续加大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暴力抗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切实增强执行威慑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通过此次案例发布,道外区法院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指引和示范作用,进一步彰显司法对打击拒执犯罪行为的坚定意志,助力诚信道外、法治道外建设。
01
借用妻子账户转移财产被判刑
——古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古某某因拒绝履行其与周某某的民事调解书法律义务,周某某申请强制执行。道外区法院向古某某依法发出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2020年9月,古某某指令妻子张某某收取了另案大额案款,并将所收款项另作他用。经查,2021年1月至2023年1月期间,古某某的微信账户内共转入三百余万元,均没有用于偿还周某某债务。法院将古某某涉嫌犯罪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审查移送起诉,道外区法院依法审理本案。古某某在一审判决宣告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取得了周某某的谅解,并提供了足以覆盖剩余执行款项的抵账房产等财产。法院考虑古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裁判结果
被告人古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道外区法院依法追究拒执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体现了司法对拒执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古某某本具有充足履行能力,妄图通过其妻子账户往来转账的方式规避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古某某在一审审理终结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依法判处刑罚并适用缓刑,有效打击了拒执犯罪行为,维护司法权威,起到了良好的教育、警示、震慑作用。
02
肆意透支信用卡、转移股权被判刑
——张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张某拒绝履行与周某某的民事调解书,周某某申请强制执行。道外区法院依法向张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消费令,但张某未如实报告财产,还恶意透支信用卡用于消费。2021年1月,在执行裁定书生效后,张某将其在三家公司的股权转给他人。经调取张某微信流水,在案件执行期间张某的微信账户内共转入二百余万元,其中大部分钱款在本案另一被执行人古某某授意下转出用于公司经营,小部分用于张某个人消费,归还信用卡欠款,均没有偿还本案债务。道外区法院将其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公安侦查机关。张某到案后认罪认罚,如实供述,并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道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裁判结果
被告人张某对道外区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民商事案件中原被告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受到司法保护。张某理当积极主动履行,化解双方矛盾。张某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能力,却选择以转移股权财产等方法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道外区法院调查取证,排查涉案财产线索,依法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实现了对生效裁判文书法律效力的有力维护。
03
以不懂法为名拒不报告财产被判刑
——陈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陈某某因拒绝履行与张某某的生效民事判决书,张某某向道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陈某某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陈某某未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且在本案执行期间存在多笔大额消费。陈某某在实施上述行为时均未向法院报告。2023年7月,法院对其采取罚款人民币5 000元的强制措施,但陈某某仍然拒不执行并拒绝报告财产。法院遂将陈某某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公安侦查机关。在案件侦查阶段陈某某认罪认罚,称:“法院要求我提供财产证明,我因为不懂法,因此没有提供;要求我提供大额财产的转入和转出去向,我没有提供,因为我忘了;我有还款的意愿,但没有还款能力,没有钱,但是我有一份保险可以退11万多,剩下的只能打工慢慢还了;我不向法院报告财产和履行判决,是因为我不懂法。”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道外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裁判结果
陈某某拒不申报财产,且有部分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典型意义
民事裁判文书生效后即具有了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不应且不能以不懂法为由拒绝履行,并且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时须优先履行法院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陈某某在已被法院罚款处罚的情况下,仍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致使法院判决无法履行,挑战司法权威,损害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必将受到刑事处罚。
04
借离婚转移房产、车辆,逃避执行被判刑
——马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闫某某与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马某某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闫某某向道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9月,被执行人马某某与妻子白某某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二人约定将位于肇东市两处房屋、黑A牌照迈腾车辆归属女方所有,白某某承担房贷及相关费用,其他债务由马某某自行承担。2022年10月,二人签署房屋转让合同并进行不动产登记及不动产公证,房产更名至白某某名下。最终导致马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道外区法院将马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线索移送公安侦察机关。2024年4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4年5月,道外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裁判结果
马某某拒不申报财产,且有部分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典型意义
法院的生效裁判具有强制执行力,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马某某在判决书生效后,通过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将夫妻共有的房屋、汽车等大额财产转移至妻子名下,将债务承担在自己名下,妄图逃避法院执行,既侵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债权,又致使判决无法执行。道外区法院依法移送拒执犯罪线索,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向拒执犯罪“亮剑”,维护了司法威严,实现了警示与教育作用。
05
虚假承诺还款、转移财产被判刑
——布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布某某与于某某工程欠款纠纷一案,道外区法院作出裁判,判决布某某给付于某某12.7万元工程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布某某拒不履行。同年10月,于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同年12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布某某承诺12月30日将名下一台瑞风商务车送至法院抵债、12月30日前还清全部欠款。后布某某未将车辆送至道外区法院,亦未按承诺还款。经查,布某某自判决生效后其名下财付通账户发生多笔大额消费、转账及提现记录,数额足够偿还本案欠款。但布某某未将上述款项给付于某某,亦未向法院如实报告。法院遂将布某某涉嫌犯罪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案件侦办阶段,布某某认罪认罚并一次性偿还于某某14万余元,至此,被执行人布某某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还款义务。但因布某某的拒不履行判决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检察机关于2024年3月提起公诉;2024年4月,道外区法院依法审理本案。
裁判结果
被告人布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以虚假承诺方式拖延、逃避执行,以财付通转移大额财产,严重侵害生效裁判的法律效力,试图逃避法院执行,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布某某在侦查阶段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后,道外区法院对其拒执行为依法定罪处罚,并适用缓刑,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彰显了司法惩治拒执犯罪、维护司法权威的决心,发挥警示与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