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不要求儿媳妇赡养,我只想要回我应得的土地......”
近日,道外区法院永源法庭依托“四所一庭一中心”衔接联动机制,联合辖区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村民委员会成功在诉前调解了一起家庭土地权益矛盾纠纷。
家住永源镇的农民刘老太育有一子一女,均已成家立业。自老伴早年间去世后,刘老太一直跟随儿子、儿媳、孙子生活,本应是含饴弄孙、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可谁料天有不测风云,2021年,刘老太的儿子不幸去世后,起初儿媳赵某自愿赡养刘老太,刘老太也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便将家庭承包的22.5亩土地委托给儿媳赵某耕种。可没过多久,家庭关系就隐隐出现裂痕,刘老太在儿媳、孙子处居住不甚顺心,搬到了女儿家居住,随后赵某便将全部22.5亩土地出租,仅给刘老太很少一部分租金,刘老太如今已无劳动能力,多次找到村委会希望协调要回自己及老伴和女儿名下的17.7亩土地,这样给自己的老年生活也提供一些保障。
经村民委员会多次协商,赵某始终心有顾虑,并表示,如果刘老太与她及孙子分户,就同意将土地还给老人耕种。直到今年年初,婆媳间的纠纷尚未得到解决。
了解到纠纷情况后,永源法庭联合辖区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及村民委员会,共同来到镇政府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为更好解决纠纷,还特别邀请永源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参加,就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土地权属作出说明。
会上向当事人充分了解纠纷始末后,得知1998年二轮分地时户内成员只有刘老太和其老伴还有两个子女,儿媳与孙子并不在户内,但因登记失误,数年来刘老太户内全部土地的粮补均打到孙子名下,据此永源法庭工作人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即使老伴和儿子去世,现在户内仍有刘老太及其女儿,土地并不当然由孙子继承。因此建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更正登记错误。另一方面在女儿自愿赡养老人的情况下,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需求,法庭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均建议刘老太可携带相关证件到派出所办理分户。
经法庭工作人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后,刘老太表示,愿从此随女儿生活,无需儿媳与孙子赡养照顾,并且自愿将户内原属于儿子的土地无偿交由孙子耕种,只想要回自己及老伴和女儿名下的17.7亩土地,刘老太孙子也表示,明白了自己无权继承祖父和父亲的土地,待户口分开后立即配合将17.7亩土地还给祖母耕种。
经“四所一庭一中心”联动协商调解,最终使这一起家庭内部土地权益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基层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最前沿阵地,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是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道防线。在接下来的工作中,道外区法院永源法庭将不断提升调解能力,用好调解“三字诀”,充分发挥“法庭+”解纷模式,力求“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更好地保障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助力乡村振兴,推动辖区百姓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