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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法官:用更好办案,办更多“好案”

  发布时间:2025-11-18 08:31:03



李丹阳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二级法官

 那天快下班了,老刘匆匆赶到法院,将一面写有“耐心诚心为民排忧 无微不至耐心调解”的锦旗递到我手中。“李法官,谢谢你,我以为这官司都打到法院了,没有三五个月出不来结果,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钱了。”老刘嘿嘿笑着,和前几天他第一次到法院时的愁眉苦脸形成了鲜明对比。 


 这是一场侵权责任纠纷,原本相熟的两个人差点对簿公堂,最终又握手言和。

 纠纷的双方都姓刘,又同在物流园区工作,两人平时虽无深交,但在园区里也算熟悉。一场意外打破了这份平静——被告在开车作业时不慎轧伤了原告老刘的脚部,导致其脚部骨折。本以为伤情不重,谁知后续治疗漫长,严重影响了原告老刘的工作和生活。因赔偿问题屡次协商未果,原本的同行之谊慢慢消耗,矛盾逐渐激化。最终,老刘选择诉至法院,希望法律能给他一个公道。

 收到案件卷宗仔细审阅后,我分析认为这类熟人之间发生的纠纷,不宜直接择期开庭,一判了之虽能快速结案,却可能彻底破裂双方关系,甚至埋下新的矛盾隐患。我秉持道外区法院“调为先”的工作理念,逐字梳理案件事实,精准定位双方争议的核心焦点,希望能用柔性司法化解这场纠纷。

 为了打破僵局,我约双方到法院一起坐下来谈谈。调解伊始,我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法律上侵权行为认定、责任划分及赔偿范围等关键问题向双方阐释清楚,让两人对自身权利义务有了明确认知。

 随后,我让两人各自倾诉内心的真实想法:原告担心脚伤影响日后开车,赔偿若不到位,家庭生活将陷入困境;被告对侵权事实认定和赔偿金额存在异议,虽愿赔偿,但坦言一次性赔付全部金额确有困难。面对双方的顾虑,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向原告说明被告的实际偿付能力,分析调解方案的可行性;也向被告释明侵权责任的认定标准,让其理解原告因伤承受的身体痛苦与经济压力。一次次耐心地沟通,如春风化雨般,渐渐融化了双方心中的隔阂。

 最终,被告诚恳地向原告致歉,并承诺分期履行赔偿义务;原告也体谅对方现实困难,同意在金额和期限上适当让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先支付部分赔偿款,剩余款项按月分期偿还。一场可能结怨的纠纷,以最具人情味的方式画上句号。

法官后语

 这起纠纷的化解,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修复了同行之间的和气。作为一名刚刚员额不久的法官,我院“新理念,调为先,解纠纷,释前嫌”的调解“三字诀”在工作中为我提供了很多有益借鉴和指导。用好调解制度,更好地将司法的理性与调解的温情相融合,才能办出更多“案结、事了、人和”的“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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